大家都問我上學辛苦嗎。我說還好,因為我覺得真的蠻有趣。
作為一個入門生,我要懂的不是法例的內容,而是英國司法系統的理念、歷史和思考方法。很多人都說這些很悶,我卻覺得很有趣。可能是因為新聞及傳播學的背景,我對於權力的行使和制衡有著特別的關注。大學時,教授告訴我們,傳媒是行政、立法和司法以外的「第四權」,是社會的 watchdog,肩負監察政府、維護公義、捍衛自由的使命;現在讀法律,重點又是在法庭如何制衡行政權力、如何持守社會的公平和道德。
嘩,原來我一直都接受著「權力得被懷疑被制約」的教育。原來我一直都把自己處於權力的周邊。原來我一直都把自己定位於權力的制衡者,而非權力的本身。
(我也不知道自己想說甚麼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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