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午飯時,偷聽鄰座女生向後輩,相信是應屆會考生建議,應試著為會考成績上訴,付的只是一千幾百,卻可以博升一個grade,由C變做B,令成績表好看點。萬一保持原判,也沒甚麼損失云云。
不禁慨嘆同時慶幸考會考的日子已離我遠去,經歷這麼多考試,會考最主宰我的人生,反而大學甚麼榮譽畢業,對日後工作沒多大影響。
其實八月也要等LLB放榜,但心態已大大不同。跟兩位同唸LLB、以往一直是高材生的朋友閒聊,大家異口同聲說:「只求合格!」得到C的成績,該是萬幸,才不會bother去上訴。
不是說從今就是老油條,不進取,而是長大後,開始有種領悟,就是每樣事情做到good已夠,不用是great,更毋須去到best。
唸書和練舞,認真想想,其實是找苦來辛,為了這些事,推卻不少玩樂機會,弄得軀體透支心不在焉,那麼認真幹嘛?偶然才醒覺,那是自願的,深知苦裡頭,藏了難得的奇異的快樂。
但,遵從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eturns,做到七十分,要推高至一百分,不僅更費力,事倍功半,那種苦也會倍增,到頭來掩蓋快樂的分量,就真的只剩下苦,樂趣全無。
況且,學生時代,人生只有讀書,做得好便等同萬事如意;但成年人,人生組成部分漸多,在某個範疇做到最優秀,往往暗示你另一方面差透。
當你做到最模範員工,往往代表你生活苦悶。
當你成為了最glam的花蝴蝶,往往代表你是個差勁的女兒。
當你是最勤奮痴迷的同學仔,往往代表你身體虛弱。
當你事事都要爭勝,往往代表你不夠朋友。
難怪伏爾泰說:「The best is the enemy of the good」,原意是指當事事要求完美才去做,最終便一事無成。自己硬加個註解:當你要求一件事做到最好,其他事往往做不好,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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