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February 26, 2011

轉:寧願不再,也要放手

寧願不再,也要放手

「我都希望你記得,我哋分開嘅日子,你唔喺我身邊,我先至最愛你。」








到友人的家晚飯,看到電影台正播放《玻璃之城》,很喜歡這齣電影,就靜靜的坐在沙發,將它看完。

不記得哪個認識的人說,《玻璃之城》如此美化婚外情,實在非常不道德不知所謂。

我聽後,無言。

很多事情都沒有道理,許多錯誤都極其美麗。

曾經得到過些微快樂,然後適時放手,就已足夠。

總會記著。

莫失莫忘。

發了一條關於《玻璃之城》的微博,朋友留下評論:「在快樂過程中適時放手,成功做到的不是人,那是神。」

你呢?可曾試過在快樂過後,趁一切未墜落之際,適時放手?

我試過,而我是最平凡的女生。

在快樂的時候放手,絕對不快樂,痛苦至極點,幾近後悔的邊沿。

那種痛,肯定較在快樂消磨殆盡過後變成苦澀更痛。

反正都是痛,為甚麼不接受原本的,偏要自己難受多數倍?

一切快樂都有盡頭,若如此珍惜,就永遠捨不得目睹快樂逐漸消散美好最終腐爛。

放手,是為了將快樂封存防腐,不要不要讓它有機會變成最難堪的回憶。

因為,我確曾快樂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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