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rch 04, 2011

點呢(下)

然後我跟朋友 C 訴說我的矛盾(多謝聆聽啊)。我說我也想投資維生唔駛做。朋友說:「人家的老公有嘛!」又說:「其實你的另一半也不壞呀。」聽罷我開始幻想自己過著 G 的少奶奶生活。

不過同在苦海浮沉的阿占提醒了我,there's something more than money。我們讀書不為當律司賺多 D ,我們還想證明自己的能力,而且我們本來就喜歡讀書的呀。一言驚醒。對喎,其實我們本身對法律的確有興趣,對讀書有滿足感,而且對自己有要求。真的,以我這樣好強死要面的性格,假使我的丈夫是富豪,我亦只會更逼迫自己努力向上,以免落得「痴金糠」的惡(美?)名。

但同時,我和阿占都同意,我們這些從小就讀書名列前茅的人,讀 LLB 比別人辛苦,其實是因為接受不了自己成績差,也覺得說辛苦要放棄很丟臉。有時候,正正是因為愛面子,給自己太大壓力,反而把本來讀 law 的樂趣都遺忘了。

工作也是一樣。On one hand 我們嚮往自由的生活,希望找到自己有興趣(如記者)或悠閒(如我的現職)的工作; On the other hand 我們又覺得當這樣不夠名成利就不夠好。很矛盾。我都搞不清楚我們是對現狀太自卑還是對自己的期望太自大。

還有很多很多的追求很多很多的責任很多很多的矛盾。我不懂得怎樣一一處理,怎樣一一平衡。

咁而家即係點呢?我不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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